>
幼兒園班額標準人數爲小班(3週歲至4週歲)25人,中班(4週歲至5週歲)30人,大班(5週歲至6週歲)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
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第十一條幼兒園規模應當有利於幼兒身心健康,便於管理,一般不超過360人。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一般爲:小班(3週歲至4週歲)25人,中班(4週歲至5週歲)30人,大班(5週歲至6週歲)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幼兒園可以按年齡分別編班,也可以混合編班。
關於幼兒園教育的其他規定。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