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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礎抗震設計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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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礎抗震設計的一般要求

(1)同一結構單元不宜設定在性質截然不同的地基上,也不宜部分採用天然地基,部分採用樁基。

(2)地基有軟弱粘性土、可液化土、嚴重不均勻土層時,宜加強基礎的整體和剛性。

(3)保證地基基礎的承載力、剛度和有足夠的抗滑移、抗轉動能力,使整個高層建

築成爲一個穩定的體系,防止產生過大的差異沉降和傾覆。

(4)減輕結構自重,最大限度的降低地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