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依申請公開和主動公開區別

心理 閱讀(3.11W)
依申請公開和主動公開區別

依申請公開和主動公開的區別: 

(一)公開資訊的步驟不同: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資訊內容,是行政機關主動實施的資訊公開行爲依申請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審查並公開政府資訊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政府資訊公開的申請。 

(二)公開資訊的方式不同。 

(三)公開資訊的時限不同。

(四)公開資訊的場所不同。

法律依據: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資訊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代爲填寫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資訊的方式、途徑。

依申請公開是指行政機關按照申請人要求公開其申請的、應當由本機關製作或者保管的資訊主動公開,是指行政機關主動依職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