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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校驗是指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醫療機構的基本條件和執業狀況進行檢查、評估、審覈,並依法作出相應結論的過程。
衛生部主管全國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校驗工作。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建立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爲記分制度,對醫療機構的不良執業行爲進行記錄和評分,記錄和評分結果作爲醫療機構校驗的依據。
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爲記分以一年爲一個週期。
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爲記分的具體辦法和記分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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