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鑑定過。其實每過幾年換殘疾證都有重新覈實的。隨着時間推移,各地出現一些殘疾證認定亂象時有耳聞,也是在所難免,那麼透過重新認定,淸理一批違規獲得者。
不需要,二代《殘疾人證》十年到期了,大部分是可以直接換證如果殘疾有好轉或者加劇的,可以要重新鑑定等級,調整等級後發放新的《殘疾人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具體流程如下: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需要。
1、更換三代殘疾證時,需要重新鑑定。
2、現在的殘疾人證件管理十分混亂,亂髮殘疾人證件的現象十分嚴重,亂到國家無法分辨真假殘疾人了,因此也無法出臺對於殘疾人的相關惠民政策。更換殘疾證不會以證換證,必須重新進行鑑定,並且現在評殘標準非常嚴格,如果重新鑑定就會有一大批假殘疾被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