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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目前陝西醫保帳戶還不能異地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市、縣、自治縣爲統籌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
第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本省地方稅務機關(以下簡稱徵收機關)徵繳。
第二十五條 遷離本省或者在本省內流動的,個人帳戶的資金餘額可以轉移使用無法轉移的,應當退還本人。劃入統籌基金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歸原統籌單位全體參保人員所有,不予轉移,也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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