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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考了幾次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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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考了幾次進士

包拯考了一次進士。在宋仁宗天聖五年,公元1027年,考中進士。

包青天,字希仁,廬州合肥人,北宋名臣,傑出清官代表。包拯性情嚴峻、剛正不阿,其出任公職時,務求忠誠厚道、廉潔公正、鐵面無私,“不愛烏紗只愛民”,深受百姓敬仰。他斷案英明剛直,民間多有作品描述其斷案故事,如《包公案》等。1062年,包拯因患病逝世,終年64歲。

一次

包拯生於宋真宗鹹平二年(999年),於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考中進士,被授任爲大理評事,出任建昌縣(今江西永修)知縣。

因父母年邁,包拯請求在合肥附近就職,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縣)監稅,父母又不想讓他離開,包拯就辭去官職,回家贍養父母。

幾年之後,他的父母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築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還是徘徊猶豫、不忍離去,同鄉父老多次前來勸慰勉勵。直到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聽選,獲授天長(今屬安徽)知縣。

包拯累遷監察御史,曾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貴。

擴展資料

包拯尤爲人稱道的是其斷訟執法的明敏正直。出知天長縣時,包拯遇到一件棘手的案子。某日有一農人至縣衙,狀告歹徒割去其家耕牛的舌頭,請求捉拿罪犯。

割去牛舌並無財利可圖,故包拯推斷此事必屬怨家的報復行爲,於是命農人宰牛賣肉以引罪犯上鉤。宋代宰殺耕牛是犯法的,不出包拯所料,割牛舌者見牛主殺牛,欲加其罪,果然前往縣衙首告,遂自投羅網,疑案立破。

包拯執法之剛正不阿在其出知廬州時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廬州是包拯的家鄉,任知州時,他的親朋故舊多以爲可得其庇護,幹了不少仗勢欺人,甚至擾亂官府的不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