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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出警和立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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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出警和立案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全國公安機關110接處警規範的要求,當事人不管是有糾紛或者是有案件,都可以撥打110報警,派出所民警在出警後,經過現場詢問,如果是糾紛的可以幫助調解,如果經過詢問認爲符合公安機關立案條件的,會將當事人帶至派出所做筆錄然後立案。

110出警是接到報警人員的電話後,經確認地點事件後,帶着相關警用裝備,出警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調查處理,這就是出警。

立案就是民警到達現場以後瞭解調查後做出認爲,事情比較嚴重可以受理爲,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這就是關於出警和立案的區別就在於此。

這個區別還是蠻大的。

1、110出警包含的範圍很廣,人民羣衆在遇到困難,險情,生命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甚至是一些非警務類的求助和諮詢,都可以撥打110報警,也就是說不是每個報警都要立案的。

2、立案是指警方在接到報警後,初步調查認爲,有違法的事實存在,且需要追求違法者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受理立案,立案後會作進一步調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