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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四大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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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四大基本原則

一,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是公務員管理中心需堅持的重要原則。

二,公務員的管理要堅持監督約束和激勵保障並重的原則。

三,公務員的任用要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是國家對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

德能勤廉。公務員的四大基本原則歸納起來就是“德能勤廉”。德就是政治過硬,品德高尚能就是有能力丶創新創造本領強,有鬥爭精神勤就是工作勤奮努力,拼搏一進取,成績顯著:廉就是清政廉潔,奉公守法。

    一、競爭原則:競爭在國家公務員制度中是公開、平等的。所有考試、考覈、錄用等程序都是公開進行的,並且所有參加報考的人員不受性別、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並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透過競爭進入到公務員隊伍中來。

二、功績原則:功績是國家公務員在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中的工作實績。公務員的職務升降、考覈、任免、獎勵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績爲主要依據。

三、法制原則:法制原則就是制定法律規範依照法規對國家公務員進行管理,國家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行政,並受法律保護。有關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須按照國家公務員法律規定。

四、黨管幹部原則:黨管幹部原則是社會主義國家人事制度堅持的根本原則,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不是削弱黨對幹部的領導,而是加強和完善黨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管理工作的領導。透過把黨的組織路線、方針、政策按一定程序轉化爲行政機關人事管理的法規,依此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