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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平均繳費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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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平均繳費工資怎麼算

社保繳費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

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不過,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這意味着,大多數職工是按本人工資作爲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只有少數收入偏低的職工和少數收入偏高的職工,繳費基數不是本人工資。

假設某地社會平均工資爲3000元,60%爲1800元,300%爲9000元。那麼當地工資在1800元以下的職工和工資在9000元以上的職工,繳費不是以本人工資爲基數。擴展資料2006年11月15日,爲做好新形勢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覈定與稽覈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核定依據是:自“1990年,國家統計局發佈了《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之後相繼下發了一系列通知對有關工資總額統計做出了明確規定,每年各省區市統計局在勞動統計報表制度中對勞動報酬指標亦有具體解釋。

這些檔案都應作爲覈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依據。

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檔案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爲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爲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由此可見,工資總額,除非國家統計局有明確檔案規定不作爲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否則就都應該按照有關規定,作爲社會保險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