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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一般事故對安全員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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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一般事故對安全員的處罰

煤礦一般事故需要處罰的人員有:

一是直接責任人員,也就是與事故釀成有直接責任的人,二是管理人員,對直接責任人有管理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分管人員,三是領導責任,即相關單位主要領導人,按照自主管理工作方針,一般是黨政正職。安全員如果沒有與事故釀成發生直接關係,一般不需要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