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臨時救助金申請主要流程有受理、審覈、公示、審批等,6000元以上臨時救助由鄉鎮(街道)負責初審提出審覈意見,報區民政部門審覈審批,實行區級社會化發放。
(一)受理: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臨時救助申請受理,由其“一門受理”社會救助服務視窗具體辦理。
(二)審覈:對於急難型對象,鄉鎮應在主動發現或依申請受理後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進村入戶調查覈實對於支出型對象,應在自受理申請材料日起10個工作日內開展救助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三)公示:鄉鎮(街道)及其“一門受理”社會救助服務視窗會同村(社區)對申請臨時救助的家庭和個人調查結束後,提出不予救助或給予救助的具體意見,並將具體意見及擬救助標準等相關事項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進行爲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權限審批或辦理併發放救助資金存在異議的,重新審覈。
(四)審批:6000元(含)以下臨時救助由區民政部門委託鄉鎮(街道)負責審批和發放,實行社會化發放,報區民政部門備案。6000元以上臨時救助由鄉鎮(街道)負責初審提出審覈意見,報區民政部門審覈審批,實行區級社會化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