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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學校所在地轄區派出所複印戶口遷移證存根
2、去東莞市派出所開具戶籍未落入證明
3、回原籍接收單位(村委會)開立戶籍接收證明
4、憑上述材料去老家派出所辦理准許遷入證明
5、憑上述材料到學校所在地轄區派出所重新開具戶口遷移證
6、憑新開立的遷移證去老家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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