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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申請交了就可以不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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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申請交了就可以不上班嗎

首先按《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辭職要提前三十天,意思是在遞交辭職信後,應繼續工作三十天,之後勞動合同才解除,單位根據職工本人的出勤情況發放工資。

所以在辭職滿三十天之前,勞動合同還沒有解除,你仍然是單位員工,單位有權要求你繼續上班,如果不上班就是曠工,可以根據單位的規定扣罰工資,直至解除。

那樣的話,本來是辭職,結果搞成了曠工辭退或自動離職,名聲會不好。而且沒必要和單位鬧僵,如果單位不及時給你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也很麻煩的。

還是和單位好好協商,該上班就上班,有事還得請假。單位有權不發事假期間工資,病假就得開病假條,發病假工資。

如果單位同意你不必再上班,當然最好。但是單位現在的要求是合法的,所以還是別和單位太計較這一個月了。

單位不給辦解除手續,就到勞動仲裁告單位,要求單位辦理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手續,依據《勞動合同法》50條。如果單位不辦解除,你到新單位就無法辦理就業和社會保險繳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