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要修訂《教師法》
原來的《教師法》好好的,爲何又要對其進行修訂並重新頒佈其原因和目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社會發展和時代進步的需要。
《教師法》上一次修訂是1993年10月,至今已接近30年,在這30年中,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迅猛,時代進步巨大,舊的內容已經不符合今天的時代要求,因此,修訂並頒佈新版《教師法》是必然之舉。
第二,爲了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
本次修訂稿第1條內容已經開宗明義:“爲了保障教師合法權益,規範教師職業行爲,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三,要進一步明確教師的使命和擔當。
在經濟發展迅猛的今天,不少教師已經迷失了初衷和方向,爲了利益而違背師德師風。這次對《教師法》的修訂就是爲了進一步明確教師的使命和擔當,明確教師承擔着爲黨育人、爲國育才,立德樹人,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崇高使命。
總之,教師是一個特殊的職業,國家的發展離不開教師的貢獻和努力。只有教師隊伍建設好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纔會有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