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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轉移支付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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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轉移支付含義

財政轉移支付是以各級政府之間所存在的財政能力差異爲基礎,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水平的均等化爲主旨,而實行的一種財政資金轉移或財政平衡制度。

轉移支付是政府或企業無償地支付給個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購買力的費用,它是一種收入再分配形式。轉移支付包括政府的轉移支付和企業的轉移支付。政府的轉移支付大都帶有福利支出性質,如社會保險福利津貼、撫卹金、養老金、失業補助、救濟金以及各種補助費等農產品價格補貼也是政府的轉移支付。由於政府的轉移支付等於把財政收入還給個人,故有的西方經濟學家稱其爲負稅收。我國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轉移支付包括財力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稅收返還及體制補助四種方式。其中,財力性轉移支付又包括:一般性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縣鄉財政獎補資金、調整工資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財力補助等方式。

按照轉移支付形式的性質劃分,轉移支付又可以分爲以下幾大類:

(1)稅收返還、體制補助和結算補助,這幾部分是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後財政轉移支付的主要組成部分,其性質是維護既得利益,是舊體制的延續,不具有均等化功能。

(2)一般性轉移支付,是在支付過程中按規範和均等化的原則進行,這是國際上通常稱爲的均衡性轉移支付。

(3)專項轉移支付,服務於中央宏觀政策目標,用於增加農業、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扶貧等方面的專項撥款,這些重點項目主要用於中西部地區。但其核定並不規範,加之往往被層層截留和被擠佔、挪用,其性質屬於非均等化轉移支付。

(4)其他轉移支付,包括上述的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調整工資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三獎一補”轉移支付等,其性質屬於專項轉移支付,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均等化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