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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架等電位連接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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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架等電位連接線規範

一、所有進入建築物的外來導電體均應在 LPZ 0A 或 LPZ 0B 與 LPZ1 區的介面處做等電位連接。當外來導電體、電力線、通信線在不同地點進入建築物時,宜設若干等電位連接帶,並應就近連到環形接地體、內部環形導體(均壓環)或此類鋼筋上。它們在電氣上是貫通的並連通到接地體,含基礎接地體。 環形接地體和內部環形導體應連到鋼筋或金屬立面等其它屏蔽構件上,宜每隔 5m 連接一次。

二、各後續防雷區介面處的等電位連接也應採用本條一款的一般原則。 穿過防雷區介面的所有導電物、電力線、通信線均應在介面處做等電位連接。應採用一局部等電位連接帶做等電位連接,各種屏蔽結構或設備外殼等其它局部金屬物也連到該帶。 用於等電位連接的接線夾和電涌保護器應分別估算透過的雷電流。

三、所有電梯軌道、吊車、金屬地板、金屬門框架、設施管道、電纜橋架等大尺寸的內部導電物,其等電位連接應以最短路徑連到最近的等電位連接帶或其它已做了等電位連接的金屬物,各導電物之間宜附加多次互相連接。

四、一資訊系統的所有外露導電物應建立—等電位連接網絡。由於按照規定實現的等電位連接網絡均有通大地的連接,每個等電位連接網不宜設單獨的接地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