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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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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有什麼區別

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沒有大的區別,其實質是一樣的。

“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張居正於萬曆九年推廣到全國。規定: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爲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方便徵收稅款,增加了財政收入。

一、背景不同

1、一條鞭法

     隨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土地日益資本化,土地兼併也逐漸加劇,同時朝廷開支逐步加大,財政十分困難。商品經濟也有了較大的發展。

     明政府爲解脫日益嚴重的財政危機而改弦更張是一條鞭法產生的直接原因,而明代商品經濟的日益活躍和封建徭役經濟的衰落、解體則爲其產生準備了基本的但也是決定性的物質條件。

2、攤丁入畝

     丁銀製度即人頭稅制度,弊端不斷顯現。官員紳衿利用優免特權隱漏人丁,奸猾之徒又託爲客籍以爲規避,而丁銀項目仍然存在,結果便落在貧苦農民的身上。其中在實行戶等編審制的地區,出現了利用戶等進行放富差貧的現象,使階級矛盾更趨激化。

二、內容不同

1、一條鞭法

      主要內容就是清丈土地,擴大徵收面,使稅賦相對均平。並且統一賦役,限制苛擾,使稅賦趨於穩定。同時計畝徵銀,官收官解,使徵收辦法更加完備。

2、攤丁入畝

     主要內容是將丁銀攤入田賦徵收,廢除了以前的“人頭稅”政府放鬆對戶籍的控制,農民和手工業者從而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 各省地方政府,查清各處地畝多少,按畝均攤稅賦。 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三、時代不同

     1、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後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

     2、攤丁入畝是清代時期的政策,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雍正時期開始實行。

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的區別

1、制定時間

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後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推廣到全國。

攤丁入畝,又稱作攤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創於明代,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併入田賦徵收的一種賦稅制度。

2、內容不同:

一條鞭法

(1)清丈土地,擴大徵收面,使稅賦相對均平。

(2)統一賦役,限制苛擾,使稅賦趨於穩定。

(3)計畝徵銀,官收官解,使徵收辦法更加完備。

攤丁入畝

(1)將丁銀攤入田賦徵收,廢除了以前的“人頭稅”。

(2)政府放鬆對戶籍的控制,農民和手工業者從而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

(3)明代行一條鞭法,清代繼續施行,部分丁銀攤入田畝徵收,部分丁銀按人丁徵收。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3、歷史意義:

一條鞭法在中國賦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它改變了歷代“賦”與“役”平行的徵收形式,統一了役法,簡化了賦役制度,標誌着賦稅由實物爲主向貨幣爲主、徵收種類由繁雜向簡單的轉變。

攤丁入畝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清朝政府把許多本來與田地無關的課稅,也併入田賦,造成了更深的階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