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在出生一年內,隨時都可以辦理,但地稅是每月6-25日受理社保。新生兒出生三個月內辦理社保卡,可以報銷從出生時到現在的費用。若三個月以後辦理社保卡,就只能報銷從辦卡起時的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爲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