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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而取謂之偷的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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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而取謂之偷的合理解釋

正確的是“不告而取謂之竊”

出處:《弟子規》

原文:用人物,須明求。倘不問,即爲偷。借人物,及時還。人借物,有勿慳。

譯文:使用別人的東西,必須明確當面提請求,以徵得別人同意。假如不問一聲就拿去用,這就是偷竊。借了別人的東西,要在約定的時間裏歸還。別人向你借東西,只要自己有的話就應當答應,不要小氣不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