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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證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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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證判幾年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僞造、變造或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對於因爲使用僞造駕駛證並且構成犯罪的還要判處有期徒刑

使用僞造駕駛證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將會上升至追究刑事責任。處罰的力度按照刑法規定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以罰款造成的情節後果非常嚴重的,有期徒刑將會調整到三年至七年。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證判幾年

不會被判刑,以批評教育爲主,並收回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人以欺騙、賄 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賄 賂、舞 弊行爲的,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透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