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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可燃氣體報警器怎麼處罰

心理 閱讀(2.47W)
關閉可燃氣體報警器怎麼處罰

直接關係生產安全的報警設備被關閉,立案查處!

1、

《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九條第(四)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

關閉、破壞直接關係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燬其相關數據、資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