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
2、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能提供動力輸出、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
需要上牌的電動車:
1、電動自行車,這是道路常見的兩輪電動車,它形似自行車,但具備蓄電池爲動力的裝置,這類車時速在25公里/小時以內,整車重量不大於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於400W,按照規定,它需要上綠牌
綠牌
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標準的已購使用電動自行車,也就是國標車,統一安裝正式防盜車牌(綠底白字)國標車的標誌是帶兩個腳蹬子,時速不超過每小時20公里。
非國標的電動車可以申請上白牌,白牌有一個過渡期,一般都是三年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