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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爲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是:以生態環境部門的名義,依法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完成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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