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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存續另一方(用人單位)未批准辭職的情況下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行。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不批准 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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