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汽車維修是指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
專項修理是指對汽車單項或幾項附屬總成、附件、零部件、專用裝備、電器儀表、輪胎、裝修塗飾中的一項或幾項進行專業性的修理、維護、工藝加工、技術服務、改裝等作業。
例如:汽車噴(烤)漆、蓄電池充電修理、電氣或空調器修理、輪胎修補充氣、噴油泵修理、高壓注(換)油、曲軸磨修、車身修理改裝、門窗玻璃安裝、檢測四輪定位等。
《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九條規定: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含汽車綜合小修)、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
汽車綜合小修或者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潤滑與養護、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汽車美容裝潢、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等汽車專項維修工作。
具體有關經營項目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十二條規定: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汽車綜合小修、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
各類技術人員的配備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根據原交通部的(GB/T16739.1-3-1997)部頒標準,汽車維修企業共分爲三類。
一類: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也可從事汽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
二類:從事汽車一、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
三類: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和維護,主要如車身,塗漆,裝飾座墊
水箱,輪胎,曲軸修磨,鏜缸,電氣等專項維修
透過對以上三類劃分就大致明白他們應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組織管理及設施設備、經營規模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