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年檢規定: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從2020年11月20日起,超過6年不滿10年的,檢驗週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即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
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週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機動車年檢規定: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從2020年11月20日起,超過6年不滿10年的,檢驗週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即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
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週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