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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用會計賬簿頁時,應按以下規定填寫:
(l)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
(2)賬頁上應附“經辦人員一覽表”。
內容包括單位名稱、賬簿名稱、賬簿頁數、啓用日期、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姓名,並加蓋名章和公章。
會計主管人員調動工作時,應當註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和監交人員姓名,並由交接雙方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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