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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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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讀後感

“只許州官放火”諷刺了有權有勢的人踐踏羣衆權益的行爲,揭露了統治者爲所欲爲的真實面目,從而告訴人民羣衆要警惕那些肆意踐踏自己利益的當權者。

出自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後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形容統治者可以爲所欲爲、胡作非爲,而人民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爲,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