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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兩年內,經本人要求可將其戶口和人事檔案保留在原就讀學校或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兩年後,應將其戶口和人事檔案轉入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期間,戶口和人事檔案保管部門應免費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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