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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個稅計算方法有什麼不同|對哪些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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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個人所得稅”一詞引起了不少網友的討論。2022年1月1日開始,年終獎就和當年的綜合收益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2021年(2021年)內的年終獎仍可單獨計稅。

新的個稅計算方法有什麼不同

替每個人算一下。每年發,年後發。賺到的獎金可差幾萬!

這有兩個例子: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後,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在分稅制下,小王總共繳了900元稅金,年底可得29100元;綜合計稅,相當於年終獎扣稅6000元,到手24000元。對於小王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到手的年終獎差5100元。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0000元,年終獎27萬元。如個人納稅,小李年終獎共繳納稅金52590元,繳納工資稅900元,共計53490元。如合併計稅,則總共需要繳納43080元的個人所得稅。對於小李來說,這兩項納稅所得的所得相差10410元。

簡單地說,對那些工資比年終獎高的員工,而合併計稅則適用於那些年後獎金較高的員工。

新的個稅計算方法有什麼不同 對哪些人有利

爲何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收入

以往,年終獎是單獨計稅的,就存在甲、乙兩人的工薪收入算下來一樣多,但由於發放方式不同,造成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也有失公平。

例如,兩人每年納稅20萬元,但是甲終獎10萬元,其餘的工資10萬元;乙沒有年終獎,全是工資收入。所以根據目前的稅率,年終獎只需單獨納稅,甲只要繳納17270元個稅,乙卻要繳23080元個稅。

此外,年終獎的單獨計稅還有一個“脫節”區間。在這幾段時間內,稅前獎金多的,扣完稅後卻拿得少。例如,丙年終獎拿到12000元,繳360元個稅後就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12300元,繳納1050元個稅後到手11250元。丁得到的結果並不是丙多。

在稅收改革之後,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行爲所得實行綜合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之間的波動而引起的稅收不公。但是國家充分考慮到納稅人的需要,將三年過渡期的政策由單獨計稅轉爲合併計稅,也將幫助企業安排更合理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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