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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業企業衛⽣防護距離標準》中《城市污⽔處理⼯程項⽬建設標準》指出,污⽔⼚產⽣臭⽓的⽣產設施的應設定不⼩於50-100⽶的衛⽣防護距離。很早時候也有說300⽶,但是現在參看《城鎮污⽔處理⼚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處理⼚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設有⼀定的防護距離,防護距離的⼤⼩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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