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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的建檔對象是

健康 閱讀(1.41W)
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的建檔對象是

建檔對象是轄區內常住居民 ,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及非戶籍居民。

   1、居民健康檔案內容包括(個人基本資訊)、(健康體檢)、(重點人羣健康管理記錄)和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記錄。

2、農村地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可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相結合。

3、已建檔居民到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複診時,應持(居民健康檔案資訊卡),在調取其健康檔案後,由接診醫生根據複診情況,及時(更新)、(補充)相應記錄內容。

4、健康檔案的建立要遵循(自願)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保護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