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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農場以種養業爲主,主營農、林、牧、漁種植、養殖業,兼營相關研發、加工、銷售或服務,還可以不覈定具體經營範圍,直接覈定爲“家庭農場經營”。注意:不包括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養殖的動物,以及國家法律禁止或限制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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