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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婚姻登記處結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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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婚姻登記處結婚流程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A4規格複印件各一份,當事人爲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本首頁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本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複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2)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非東莞戶籍在東莞領證還需提供任意一方東莞居住證,且只能在東莞市婚姻登記管理中心和松山湖婚姻登記處辦理。

1、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需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4、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