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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清风实验学校初中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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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清风实验学校初中录取条件

(一)四城区户籍及清风村的学区生(含叠彩、秀峰、象山、七星区,不含雁山和临桂区)

1.户口本(首页、监护人及就读儿童户口页)

2.结婚证、出生证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

3.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租赁合同及截止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发票等任何一项)。

★注:市区无房户(监护人无产权房),由学校统一递交市房产局查询、核实住房情况,无需家长自己去开无房证明。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1)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2)在市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

(3)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本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需离婚证及判决书)

(4)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户口在我学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全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我学区的产权房或租住房实际常住(一年以上)的

(5)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的,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二)外来人员(含进城务工,外来个体工商户)随迁子女:

(1)户口本(户口地址页、监护人、就读儿童户口页)

(2)居住证(截止2022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以下同)

(3)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意一项

(4)合法稳定的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意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