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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诉讼实体内容)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还有申请再审、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等。因为不依职权调查收集,民事诉讼程序无法推进。(诉讼程序内容)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依职权而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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