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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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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测量标准

房屋征收房屋面积丈量规范

房屋征收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房屋征收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②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③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④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⑤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⑥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⑦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⑧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⑨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②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③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④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⑤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②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③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④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2、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围墙、水井、门厅、门楼等)由房地产评估中介结构按房地产评估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补偿方案据实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