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办、换证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如同意由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需要的资料有: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
      2、《任职履历表》一式两份
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
4、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应填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5、《资信证明》一式两份
6、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一式两份
7、合伙或者联营应有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
8、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科室设置情况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