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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68年临时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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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68年临时工政策

家有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待遇的政策或文件规定是:

一、《劳动法》实施后,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原临时工,应当纳入工人管理,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和交纳社会保险。

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国家对临时工没有说法。国家只对正式编制的国企央企员工有提供响应待遇,对一般用功是以劳动法加以规范的。临时工是看不到希望的 ,不管工作了多久,都不可能和有编制的正式工同日而语的,工作量可能比正式工大,工资待遇比正式工差太多。同工同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这没有统一的政策。是否招临时工,如何对待,都是单位自己说了算

2、现在的临时工叫劳务工,不和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和劳务公司签。而劳务公司再和企业签合同,形成一个三角关系。这样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劳动法的同工同酬,因为劳动者属于某某劳务公司并不属于该企业,自然也不享受该企业的相关福利。

3:国家事业单位对临时工没有新政策,临时工是对事业单位用工不足的补救措施,各地都有编委,每个部门需要多少人,按照工作情况会合理配置固定名额,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