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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
2、
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資訊核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稽核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3、
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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