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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戶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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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戶口怎麼辦

一、關於離婚後孩子戶口的問題

(一) 離婚後孩子的

撫養權歸誰

,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二) 如果小孩

未滿18週歲

,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三) 如果小孩

滿18週歲

,可由他自己辦理戶口的遷移

(四) 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身份證、戶口薄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遷出戶口一方,如有落腳點可把戶口遷到落腳點處,如果沒有落腳點,可到當地判處所辦理分戶遷移手續。

二、關於孩子的戶口遷出

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第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領取

離婚證

2、 孩子

已上戶口

,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 如果孩子還小,

沒上戶口

,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 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

遷入證明信

,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 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

《戶籍遷移證》

6、 持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第二:如果父母是起訴法院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離婚

判決生效證明書

2、 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

戶口本

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 持

準遷證

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歡迎專業及經驗人士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