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離婚後孩子戶口的問題
(一) 離婚後孩子的
撫養權歸誰
,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二) 如果小孩
未滿18週歲
,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三) 如果小孩
滿18週歲
,可由他自己辦理戶口的遷移(四) 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身份證、戶口薄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遷出戶口一方,如有落腳點可把戶口遷到落腳點處,如果沒有落腳點,可到當地判處所辦理分戶遷移手續。
二、關於孩子的戶口遷出
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第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領取
離婚證
2、 孩子
已上戶口
,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3、 如果孩子還小,
沒上戶口
,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4、 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
遷入證明信
,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5、 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
《戶籍遷移證》
6、 持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第二:如果父母是起訴法院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離婚
判決生效證明書
2、 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
戶口本
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3、 持
準遷證
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歡迎專業及經驗人士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