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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社會成員和公民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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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社會成員和公民有何區別

全體社會成員應該是指全體公民。人民與公民有所區別。

我國公民範圍比人民範圍更廣一些。

人民所表達的是群體的概念,則無以指向任何一個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人民是指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 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國籍的人都是我國的公民。 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它相對敵人而言,凡擁護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範圍,是以階級內容劃分的。

公民一般是指具有某國國籍的自然人。

而全體社會成員指所有生活在當前社會中的人,當然也包括長期在當地長期生活或工作的外國人。

公民為我國憲法所確定的基本權利的一般性的主體。根據我國現行憲法第33條第1款的 規定,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也就是說,具有國籍是確定我國公民資格的唯一要件。

公民是具有國籍的人,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社會成員是長期生活在這個國家但不一定具有這個國家是國籍,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