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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一般來說,飛機上可以攜帶額定能量小於或等於100Wh的電池。當額定能量大於100Wh、小於或等於160Wh時必須經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帶兩塊。
乘坐民航飛機攜帶自用的使用鋰電池的膝上型電腦,手機,照相機等電器,其鋰電池的總容量不得超過100瓦時,換算成安時(毫安時):以膝上型電腦電池的電壓20伏,也就是5安時(5000毫安時),以手機,照相機電池電壓4.2伏,也就是23.8安時(23800毫安時)。需提醒的是,所有電池只能隨身攜帶,不能託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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