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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法全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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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法全文規定

一、最新勞務合同的法律規定

1、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2、雙方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4、《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最新勞務合同的法律規定

二、勞務合同的特點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勞動力,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的差異與特殊性決定了勞務合同的傾向的特殊性,有些側重於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有些側重於勞務行為的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法規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按自由意志決定勞務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容既可以屬於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如小區保安也可以屬於家庭生活,如保姆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願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為提供勞務方,另一方接受勞務方,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九條訂立合同的能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合同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