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市場經濟難以完全實現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統一。 這主要是因為商品經濟的基本矛盾決定了市場經濟中商品生產者的利益與社會利益既存在一致性又存在差別性。 在單純市場機制調解下, 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有可能採取犧牲社會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的辦法增進自身利益, 而且必然偏好投資於盈利大、 見效快的行業, 一些非營利性而又為社會發展所必需的公用事業就難以得到相應發展。 例如有些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 排放汙染物、 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 非法出版黃色書刊等。 市場本身是難以解決這些問題的。
第二, 市場經濟的執行帶有盲目性和波動性。 商品中包含的使用價值與價值的矛盾的進一步發展, 表現為商品與貨幣、 價值與價格、 供給與需求等一系列矛盾。 價格時而高於價值、 時而低於價值的變化所導致的商品生產者從自身利益出發對生產的調整, 必然造成供求波動, 而供求波動又會造成新的價格波動。 這種波動既能夠推動商品經濟向前發展, 但又帶有自發性、 盲目性和不確定性, 會帶來破壞和浪費。
第三, 市場經濟導致人們收入差別擴大, 甚至會引起階級分化。 市場經濟作為一個大競技場, 優勝者發財致富, 失利者虧本破產。 這已經成為市場經濟中常見的現象。 經濟發展的歷史已經證明, 市場經濟能較好地解決經濟效率問題, 卻不能自動解決社會公平問題。 如: 農村地區與城市地區收入的懸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