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三年不處理,自動消除。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如果超期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投訴,也可以自己提出自訴,向人民法院起訴。
治安案件三年不處理,自動消除。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如果超期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投訴,也可以自己提出自訴,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