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違約是債券發行主體不能按照事先達成的債券協議履行其義務的違約行為。債券主體有下列情之一,被認定為該債券發生違約:
1,長期債券未到期前,債券主體破產。
2,債券發行主體不能在長期債券到期日後90日內(短期債券為到期日後30日內)全額償還本金和利息。
3,債券發生不利於債權人的重組行為。
4,債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證據證明債券主不能全額、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等。
債券違約是債券發行主體不能按照事先達成的債券協議履行其義務的違約行為。債券主體有下列情之一,被認定為該債券發生違約:
1,長期債券未到期前,債券主體破產。
2,債券發行主體不能在長期債券到期日後90日內(短期債券為到期日後30日內)全額償還本金和利息。
3,債券發生不利於債權人的重組行為。
4,債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證據證明債券主不能全額、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