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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營業執照公示期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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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營業執照公示期什麼意思

個人營業執照公示期,是指個人營業執照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進行年報公示的日期

個人營業執照要在每個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登入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進行年報公示。每個年度的年報公示期限,就是個人營業執照的公示期。

個人營業執照在公示期,必須要進行年報公示。否則,會被註冊登記機關列為經營異常。

營業執照公示期是企業資訊對外公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