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購房或賣房:需當事人出具戶口本
3、證明親屬關係,辦理繼承,贈與等需要戶口本
4、孩子建檔,辦理出生證明、落戶、入托、上學等需要戶口本。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舍友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簿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